您好,我2015年入职公司做销售,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及公司缴纳社保,2024年,公司老板部分出资,我们三位员工出资部分,开了家眼镜店,至2025年8月关店,后公司一直未安排工作岗位,也没缴纳社保,没发工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我是股东为由,否认我劳动者的身份,驳回了我申请劳动赔偿金的诉求,不知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您是股东,只要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就享有劳动者的权利。您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未安排工作岗位、未缴纳社保、未发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股东身份否认您劳动者身份的做法可能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3 20: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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