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的社会工龄:4.5年,司龄3年,累计工龄7.5年,截止(2025-12-31)有多久的医疗期 一、正常工资全额工资为: 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3700元/23*23*0.5=1850元+工龄150元=2000元(病假50%算)符合标准吗 二、个人扣除项:社保488.15元+公积金185元 三、应实发:2000元-673.15元=1326.85元,第一个问题:在佛山这边,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底线,是看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看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之前还是之后的,第二个问题:员工是继发性肺结核有多久的医疗期给予
一般是三个月医疗期,继发性肺结核:不属于癌症/精神病/瘫痪类特殊疾病
2026-03-17 09:11:07 回复
首先关于医疗期的问题,根据员工的累计工龄7.5年,按照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6个月。至于工资问题,正常情况下,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佛山这边应看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前的应发工资来判断是否低于底线。你提到的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80%后高于2000元,那么这个计算就不符合规定。对于继发性肺结核,医疗期还是按照上述累计工龄对应的6个月来确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7 09:0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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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09:0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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