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结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就需一次付清工资。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不过延期时长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1.对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正常情况下及时结清工资,若需延期支付要按规定征得工会同意并遵循当地延期时长限制。
2.对于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有明确要求,需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允许克扣或无故拖欠。这保障了劳动者能按时获得应得报酬,维持正常生活。
(2)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工资结算的及时性,避免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3)若单位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经工会同意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长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既考虑了单位的实际困难,也对延期时间做了限制,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提醒: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应遵守工资支付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一)劳动者离职时,要明确用人单位应立即结清工资,主动提醒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困难等理由延期支付工资,需确认其是否征得工会同意,以及延期时间是否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长限制内。
(三)当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发给劳动者,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2.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工资,离职就得结清。
3.若单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经工会同意可暂延支付,延长期限各地劳动部门确定。
4.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离职时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特殊情况经工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遇无故拖欠可维权。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付清工资。这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上的责任和义务。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可暂时延期支付,不过延期时长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如果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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