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职工遇到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且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
(二)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产假等三期结束,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
2.若单位违法终止,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3.女职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得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这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等三期结束,此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若单位违法终止,女职工有相应权益和应对办法。
2.若单位违法终止,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女职工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到产假等三期结束,此时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2)若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未续签合同且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选择。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女职工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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