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且单位未缴纳社保时,能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还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3)若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带来其他损失,例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劳动者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和未缴社保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提醒:
劳动者主张赔偿需保留好相关工作及损失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应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确定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为计算经济补偿提供依据。
(二)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提出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的要求,并保留协商过程的记录。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和社保补缴。
(四)若因未缴社保造成其他损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以证明损失与未缴社保的因果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且单位未缴社保,可获两方面赔偿:
1.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社保补缴: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社保费。若未缴社保致劳动者有其他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要证明损失与未缴社保有关。
结论:
被迫解除合同且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若有其他损失也可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且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情况时,有两方面权益可保障。一方面会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额度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另一方面,劳动者能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社保费。要是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有其他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等,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不过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和未缴社保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且单位未缴社保,可获得经济补偿与社保权益保障两方面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同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社保费。若因未缴社保造成其他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要提供因果关系证据。
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单位协商,明确提出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要求。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水平、损失与未缴社保因果关系等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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