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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因其灵活性,法律赋予双方随时解除权且无解除条件限制。所以,当出现非全日制用工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无需因解除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或补偿。若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2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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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双方当事人任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法律赋予双方随时解除权且无解除条件限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避免误将全日制用工按非全日制处理,引发法律风险。
2.双方在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时间、报酬等关键内容,减少纠纷。
3.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时,虽无需支付补偿,但要及时与劳动者结算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6-01-31 20:5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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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具有灵活性。
(2)法律给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权利,并且不设置解除条件限制。
(3)在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基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性所规定的。
提醒:
虽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一般无需支付补偿,但需注意工作时间计算的准确性。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20: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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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界定。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键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且以小时计酬为主。
(二)遵循解除规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特别理由。
(三)无需支付补偿。在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6-01-31 20: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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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算报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3.这种用工形式灵活,法律让双方有随时解除权,且无解除条件限制。所以,非全日制用工解除时,单位无需赔偿补偿。
2026-01-31 18:2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