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性裁员必须给被裁人员经济补偿,没有合法理由可不补偿。
2.用人单位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得符合法定情形,像按企业破产相关规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等,还要履行法定程序,比如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意见,再向劳动部门报告。
3.即便完成上述程序,单位仍要按被裁人员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4.若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拒付补偿,属违法行为。被裁人员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补偿和赔偿金。
5.单位以内部规定、员工过错等理由不给补偿,都不能对抗法定补偿义务。
法律分析:
(1)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合法不给补偿的理由。
(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法定情形,像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且要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
(3)经济补偿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若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拒付补偿,属违法行为,被裁减人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及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等理由不能对抗法定补偿义务。
提醒:被裁减人员遇到用人单位拒付补偿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则需严格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并支付补偿。
(一)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须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同时要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
(二)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被裁减人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以内部规定或员工过错等理由拒绝补偿,不能对抗法定补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论:
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必须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不存在合法的不给补偿的理由,否则属违法行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像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同时要履行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便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也得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拒付补偿,被裁减人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内部规定或员工过错等理由拒绝补偿,无法对抗法定补偿义务。若遇到经济性裁员补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不存在合法不补偿的理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法定情形,像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且要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位要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拒付补偿属违法行为。被裁减人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以未提及的内部规定或员工所谓过错等理由主张不给补偿,不能对抗法定补偿义务。
建议被裁减人员遇到单位拒付补偿情况,及时收集自身工作年限、工资等相关证据,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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