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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的待遇赔偿金额是多少

冯* 湖南-娄底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19 14:42:25 365人阅读

没交社保的待遇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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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应收集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如医疗费用发票等,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劳动者以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的材料,与单位沟通经济补偿事宜,若单位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发现单位未缴社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6-01-19 1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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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单位需按实际损失赔偿。例如未缴医保,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可报销费用,单位要予以赔偿。
2.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额一倍到三倍罚款。

2026-01-19 17:4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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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分多种情况,单位需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还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会罚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当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时,单位有义务赔偿实际损失,像未缴纳医保,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就得赔偿。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等处理。若遇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16:1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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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分多种情况处理。若因未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单位要赔偿实际损失,像未缴纳医保,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可报销医疗费,单位应予以赔偿。
2.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违法行为。劳动者若遇单位未缴社保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9 14: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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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位未缴纳社保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时,需对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未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自行承担的本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单位要予以赔偿。
(2)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提醒:
劳动者遇到单位未缴纳社保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19 14:49:46 回复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关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实践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往往低于法律规定予以缴纳导致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差距很大从而产生大量此类纠纷。用人单位低于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给工伤职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呢?第一、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工资总额的构成内容。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对此有规定的。所以,工资总额,就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以该数额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第三、工伤待遇核定基数关于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工资核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此都有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四、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责任谁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工资核定,由于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实际获取劳动报酬导致了待遇出现较大差额。该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统以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承担缴费义务。瞒报工资总额,低于实际工资缴费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过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第五、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一下的罚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可见,员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标准也不需征得员工同意,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第六、工伤职工权利救济途径。1、劳动保障监察2、劳动争议仲裁3、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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