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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受伤谁赔

刘** 山东-聊城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10 00:46:29 396人阅读

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受伤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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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组织方存在过错时的赔偿责任。若社区活动组织方未消除场地安全隐患,或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等,导致老人受伤,组织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二)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的赔偿责任。若老人受伤由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社区组织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老人自身过错影响赔偿的情形。若老人未听从安全提示,或擅自进行禁止行为导致受伤,会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四)维权途径。老人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材料,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10 07: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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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活动组织方若存在疏忽,比如场地有绊倒隐患未排除、未配备防滑垫等防护用品,导致老人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治疗费用、合理生活支出等损失。

若老人受伤由他人不当行为导致,直接侵权者需负责赔偿;若组织方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老人若未听从安全提示,比如在湿滑区域奔跑致伤,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侵权方赔偿金额会相应减少。

老人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无果时,收集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2026-01-10 05: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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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受伤的赔偿主体需依具体情形确定,不同责任场景对应不同赔偿方。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受伤的赔偿主体需分以下情形认定:
1.社区组织方存在过错的,如活动场地有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等,组织方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受伤的,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老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如未听从安全提示等,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人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若对责任认定细节或维权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4: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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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社区活动中受伤,赔偿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不同情况下责任承担方存在差异。

1.社区组织方存在过错时,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等情形,组织方需赔偿老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受伤时,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老人自身存在过错时,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未听从安全提示、忽视自身身体状况参与不适合的活动等情况。

4.老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时,可收集活动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2026-01-10 03: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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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社区活动组织方存在过错时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方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老人受伤,组织方应赔偿老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受伤时,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社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老人自身存在过错时,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老人未听从活动现场的安全提示,导致自身受伤,侵权人可根据老人过错程度减少赔偿金额。

(4)老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时,可收集活动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提醒:
老人参加社区活动时应留意现场安全情况,保留与受伤相关的证据;因不同情形下赔偿主体不同,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责任方及维权方案。

2026-01-10 01:52:45 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灵活就业参保政策如下:一、办理对象:1.具有苏州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三、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四、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如是首次参保的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五、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缴费险种及其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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