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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公司说无法胜任怎么办

王* 陕西-榆林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01:53:14 313人阅读

上班一年公司说无法胜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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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公司要先举证员工不符合已事先告知的岗位明确胜任标准,接着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只有在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无法胜任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2.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任何一个程序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主张赔偿金。
3.员工要注意留存岗位胜任标准、工作成果、培训或调岗记录等相关证据。当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员工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关键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有效维权。

2026-01-10 07: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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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处理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一是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提前告知过的岗位胜任标准;二是要给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者合理地调整岗位;三是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公司没按上述程序走就解除合同,那就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员工要留意保存岗位胜任标准、工作成果、培训或调岗记录等证据。要是和公司有了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10 07:0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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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一是要举证员工不符合事先告知的岗位明确胜任标准,这要求公司的胜任标准明确且已有效传达给员工。二是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以给予员工提升能力适应岗位的机会。三是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无法胜任,才可解除合同。
(2)若公司未按上述程序操作,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员工有两个选择,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也可主张赔偿金,以弥补自身损失。
(3)员工在工作中需留存岗位胜任标准、工作成果、培训或调岗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至关重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员工留存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若遇到复杂劳动纠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应对方案。

2026-01-10 05: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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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处理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的员工时,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先明确举证员工不符合事先告知的岗位胜任标准事实,然后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无法胜任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若公司未按程序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主张赔偿金。
(三)员工要留意留存岗位胜任标准、工作成果、培训或调岗记录等证据,当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6-01-10 04:0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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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合同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员工要留存相关证据并可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处理时,有严格法定步骤。一是要举证员工不符合已事先告知的岗位明确胜任标准;二是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三是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无法胜任,才可解除合同。若公司未完成这些程序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赔偿金。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岗位胜任标准、工作成果、培训或调岗记录等证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0 02:54:08 回复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不胜任工作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胜任力”之间的关系问题。通常所说的胜任力,包括知识、技能、素质,而素质一般是指对工作绩效起决定作用的一些人的本质性的因素。那么,员工不胜任工作不仅是专业和岗位不胜任,也包括内在的一些素质不胜任。因此,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比较方便,实践中,只要能够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在合法的程序基础上认定不合格(不与“末位淘汰”关联使用)操作起来基本可行。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环环相扣,不胜任工作的认定牵涉其中:1、招录环节:前期一定要招聘条件或录用条件,决定了不胜任工作认定的基础;2、试用期与用工期间的绩效管理与考核过程中实体理由及程序是否正当,直接影响能否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3、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标准化、动态化、证据化、流程化、表单化等规范和优化程度,在能否顺利认定过程中显得格外重要;4、由于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信任性、动态性等特性,其合理与合法、客观与主观、模糊与明确之间有时的确较难把握。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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