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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裁员员工赔偿怎么去计算

蒋** 广东-汕尾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3 13:03:04 496人阅读

遭遇裁员员工赔偿怎么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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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裁员时,合法裁员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月工资计算有相应标准。
法律解析:
当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且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时,属于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而企业未按法定条件或程序裁员,就构成违法裁员,需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如果员工在裁员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合法裁员还是违法裁员,或者对赔偿金额计算有疑问,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1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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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遭遇裁员时,赔偿计算要区分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合法裁员按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违法裁员需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法裁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时,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违法裁员时,企业未按法定条件或程序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4.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
-员工要详细了解裁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
-企业裁员时应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避免违法裁员。
-双方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2026-01-03 17: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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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裁员时,赔偿计算要根据合法裁员和违法裁员两种情况来定。
1.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当企业满足法定裁员条件,并且按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就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三倍计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2.违法裁员的赔偿金: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定条件或者程序进行裁员,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要是员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就按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2026-01-03 16: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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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法裁员时,企业若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违法裁员时,企业未按法定条件或程序裁员,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3)当员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提醒:
遭遇裁员时,员工要注意区分企业裁员是否合法,留存好相关工作和工资证据。不同案情补偿计算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5:2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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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遭遇裁员时,若企业是合法裁员,应先确定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是半个月工资补偿。同时了解自己的月工资情况,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十二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二)若企业是违法裁员,员工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合法裁员经济补偿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03 13:53: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避免《劳动法》的一些规定和补偿,是一种变相的裁员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软裁员的员工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这种现象目前日益突出,需要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视。t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t  2.公司进行的“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这样的情况,企业应按时间支付员工加班费。企业不给加班费可以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部门就会来纠正企业的错误做法的;申请仲裁的话,虽然有经济补偿金,但可就要走人啦。t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第一项,试用期解除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企业不能给出证据,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结果有二:(1)恢复劳动关系;(2)双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t  4.“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的话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1)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2)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t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t  6.“企业要修改或建立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t  比方说,你原来是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必须打卡),原来有班车(现在取消),原来有免费午餐(现在付款)……即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硬性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想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讨论,协商确定,不能随意取消。t  7.“请年假不批”很容易解决,请企业付3倍工资即可。t  8.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公司想要“调高提成但无底薪、降低提成却增加业绩评价标准”,必须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t  9.对于“合同未到期就签新合同”的情况,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t  小编建议:维护切身权益,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调动工作岗位、地点的行为,职场人士应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资。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推行这些手段,他们就会陷于违约的境地,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迫使用人单位纠正违约行为。t  对于那些骗说写辞职信就能拿补偿的说法千万不能信,如果一定要写,就要写明辞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等,万一产生纠纷,这些都可以成为以后的证据。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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