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是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伤残津贴。
3.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且,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职工工资,确保职工工伤待遇合理计算。
2.工伤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待遇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
3.社保部门加强审核,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和职工权益。
1.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会按月发放,发放标准是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伤残津贴。
3.要是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把差额补上。
4.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就不再发放伤残津贴,而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伤残津贴低,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其中的差额。
6.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法律分析:
(1)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其标准是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伤残津贴。
(3)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提醒:不同地区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异,计算时需准确适用当地标准。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三级工伤伤残津贴计算方式,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础,本人工资是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按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结论:
三级工伤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有工资计算标准及补足差额规定,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法律解析:
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支付有明确规定。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础,按百分之八十计算,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算。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且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大家对工伤伤残津贴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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