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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外包公司该怎么去申请仲裁

杜** 四川-凉山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02 15:31:29 310人阅读

外地外包公司该怎么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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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外包公司劳动仲裁管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处申请仲裁。
2.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可直接向该地仲裁委申请,无需去外包公司所在地。
3.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提交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外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争议证据。
4.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5.解决措施与建议:建议劳动者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这样便于调取证据和参与仲裁程序。

2026-01-02 22: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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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外包公司遇到劳动仲裁情况,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确定管辖的机关。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劳动者可以自己选一个地方去申请仲裁。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这个地方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不用跑到外包公司所在地去。
3.申请仲裁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里面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还要提交身份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外包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与争议相关的证据。
4.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那天开始算。
5.建议劳动者优先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这样方便调取证据,也便于参与仲裁程序。

2026-01-02 21: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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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外地外包公司劳动仲裁管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任选其一申请仲裁。
(2)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可直接向该地仲裁委申请,不用去外包公司所在地,这样更便利。
(3)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还要准备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外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争议证据。
(4)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建议优先选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利于证据调取和参与程序。

提醒:
注意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且准备材料要完整准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6-01-02 20:1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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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管辖机关: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方便证据调取和程序参与。
(二)申请材料准备:提交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还要准备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外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关争议证据。
(三)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6-01-02 18:1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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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地外包公司涉及劳动仲裁,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任选其一申请,建议优先选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可在此申请仲裁,无需去外包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要写清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提交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外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关争议证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更便于调取证据和参与仲裁程序。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6:32:2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外包劳动仲裁要如何裁决问题解答如下,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2、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二、劳务派遣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2、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3、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4、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5.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1、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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