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就离职,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已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这部分收入。
若突然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例如影响正常业务开展、需要额外支出费用招聘替代人员等,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剩余部分。
结论:突然离职仍可领取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如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被依法扣除部分工资。
法律解析: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离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例如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额外招聘费用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该损失。赔偿费用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突然离职并非无法拿到工资,但需留意是否因自身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以及单位扣除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遇到工资被不合理克扣或对赔偿责任有疑问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突然离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已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但如果因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合理部分。
1.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无论离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实际劳动,就有权获取该部分劳动对应的工资。
2.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突然离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业务开展受阻、需要额外支出招聘费用等,可要求劳动者赔偿该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者离职时应尽量遵循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紧急离职,建议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避免因突然离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突然离职,其已提供劳动对应的工资仍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该部分报酬。
(2)若突然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例如导致业务中断、需额外支出招聘费用或临时替代人员的薪酬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时,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醒:
劳动者应尽量提前按规定通知单位离职,避免因突然离职产生赔偿纠纷;若单位扣除工资不符合规定,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一)突然离职的劳动者有权领取已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比如业务开展受阻、需额外支出招聘费用等,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该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若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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