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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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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8 · 1448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依《劳动合同法》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3倍,按3倍算且年限最多12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付补偿标准2倍赔偿金。
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

工作年限方面,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的补偿金多发了要退回吗

解除劳动的补偿金多发了通常要退回。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若用人单位多发补偿金,劳动者获得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多发部分。

实践中,若劳动者拒绝返还,用人单位可先与劳动者协商沟通,要求其退还。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积极配合退回多发补偿金,避免后续法律纠纷

当我们关注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时,除了公式中的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等核心要素,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常被忽略:一是哪些情形下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协商一致解除、单位裁员等),哪些情形无需支付(如员工主动辞职且无单位过错);二是经济补偿金到账后是否需缴个税,计税标准如何确定。若您对具体情形认定、计税细节或计算特殊情况(如跨地区工作、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三倍等)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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