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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关系建立后,若单位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长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仍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加付赔偿金。
遇到上述情况,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0:1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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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违反劳动法的赔偿需分情形处理,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违反劳动法的赔偿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三是未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你遇到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对赔偿标准或维权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帮助。
2025-12-24 08: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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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的赔偿需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违法情形分类处理,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赔偿。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未支付加班费的赔偿。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4.赔偿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4 08: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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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当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具体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未支付加班费的赔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仍未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主张赔偿时需注意时效限制,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为一年;同时应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效支持。
2025-12-24 07:3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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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单位需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
(四)劳动者主张赔偿时,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2-24 06:3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