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为终止而非解除,这是两者在法律性质上的核心差异。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此时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情形,相关处理均按终止程序执行,后续的权利义务及补偿问题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具体判断。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是基于合同期限届满的法定情形,无需双方额外作出解除行为,与解除需一方或双方主动提出的性质不同。
(2)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未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直接拒绝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提醒:
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关注用人单位的续订意向,符合经济补偿条件时及时主张权益;用人单位需在合同到期时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续订或办理终止手续,避免因未明确处理引发后续纠纷。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属于解除。用人单位无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需办理终止相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条件,或主动不续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无异议的,视为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相关部门会支持该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会自动终止,并非由某一方主动解除。若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未降低,劳动者拒绝续签,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单位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没有提出反对,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此时任意一方提出结束劳动关系,法院都会支持该请求。
结论: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而非解除,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且单位无异议的,视为按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一方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这与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此时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遇到劳动关系处理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