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算的30日期间,其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2.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4.为更好利用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应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婚姻问题,评估离婚决定是否冲动。若决定继续离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时长为30日,这一规定为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了缓冲时间。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这保障了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改变想法的权利。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这督促双方及时做出决定,避免离婚程序无限期拖延。
提醒:
在决定是否撤回离婚申请时要慎重考虑。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离婚证,将视为撤回,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想反悔,要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后,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若双方还想离婚,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共30天。
2.冷静期内若有人反悔,可带本人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算。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这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申请,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提出,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你对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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