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交了辞职信满三天后,劳动者从法律层面已完成离职通知义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再继续上班 。 公司以员工管理办法为由要求继续上班,否则以旷工辞退,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等必要手续 。若公司因此克扣工资或有其他不合理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1-21 09:54:00 回复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时间一到劳动关系就解除。单位以未完成手续让继续上班,否则按旷工辞退,这不合理。可先和单位沟通,说明已按规定辞职。若单位坚持,可收集交辞职信等证据,若被按旷工辞退,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违法辞退赔偿。
2025-11-20 17:27:26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11-20 17:23: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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