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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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主办律师
  • 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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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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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例

经验丰富
  • 刑事辩护 被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依法积极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合同事务 申请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合同事务 被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本租赁合同纠纷的难点在于:一、出租方与承租方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并无任何书面协议、对于解除原因、事实及解除时间均无法确定;二、本案成诉时间在2020年,而原被告双方早在2017就已不再联系,很多证据材料都已缺失;三、双方对于占有涉诉厂房的期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四、双方均认为对方有违约情形。
  • 劳动工伤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本案结语】 在与本案类似的情况下,我们切不可盲目行动,而是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在自身的合法权益。
  • 合同事务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本案一方面积极申请保全,查封被告名下房屋,另一方面通过诉讼确认了被告对债务的连带责任,极大地保障了原告的债权权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 婚姻家庭 被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在离婚案件中,立案后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本案中我方的委托人是离婚纠纷案件被诉方,我方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对原告诉求不予认可,本案庭审前因原告临时提交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导致调解程序无法进行,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并未有效提供证据,我方主张不予离婚。
  • 交通事故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醉驾案件有严格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一般认为律师辩护的空间不大,尤其是对于酒精含量过高的被告人来说,似乎辩护难度更大。但是,正因为如此,律师的辩护才显得至关重要,通过律师积极辩护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才有可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 房产纠纷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根本还是在于对事实情况的还原过程,要综合考虑当时各方面因素并结合日常综合判定。总之,虽然房屋产权证可以证明所有权人,但仍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出资等情况,认定房屋实际出资情况和时间节点才能真正认定实际所有权人。
  • 损害赔偿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本案结语】 发生伤害事故,应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对于孩子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尽可能留存证据。对于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太大的,可以自行协商或调解处理,对于无法自行协调处理的,则可以提请法院处理。
  • 合同事务 原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本案结语】 在拖欠货款案件中,尤其是找不到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如何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如果法院无法送达传票,一定要及时和法院沟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与法官沟通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集

专业普法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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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方律所朱雪杰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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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所里指派朱雪杰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朱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对案情详细了解并充分梳理分析后,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制定出了详细的诉讼方案。经过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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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的“粉丝爱”侵犯肖像权吗?
    最新修订:2021-09-08

    案例:小王是明星A的粉丝,某天他将电视剧B的男主使用AI技术换成其偶像头部,并将换脸后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传播。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了明星A的肖像权?小王的行为涉嫌侵犯明星A的肖像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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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合同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2021-09-07

    案例:李某因急于租房,与房东简单交流之后便匆忙签订合同,同时,王某保证其房子水电都没有问题。过后物业检修房屋却说该房间电线不符合国际,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可能引发火宅,于是找到房东王某要求退租,王某表示:李某自己看过房没有问题,其租房合同有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帮助8.7k
    【东方普法】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2021-09-06

    案例:一年级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其老师将事情告知李某妈妈,经医生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那么,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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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家人同意将未成年人交由他人接走后发生事故,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2021-09-03

    案例:上幼儿园的明明平时都是乖乖乘校车上学放学,某天,璐璐爸爸跟老师说:“我是明明家的亲戚,今天可以把两个孩子一起接走”,于是老师将明明交由璐璐爸爸带走,璐璐爸爸驾驶车辆发生车祸,明明不幸死亡。之后,明明父母将其学校起诉。那么,未经家人同意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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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5k
    【东方普法】债务人有债不讨,债权人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2021-09-02

    案例:枫蓝公司向迈永公司借的200万元到期了,但枫蓝公司没有归还。迈永公司负责人很着急。虽然枫蓝公司账上只有100万元,但是之前枫蓝公司借给朔贸公司的150万元已经到期,枫蓝公司没有追讨。那么,债务人有债不讨,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权?由于枫蓝公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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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0w+
    【东方普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2021-09-01

    案例:张某父母去世之后留下一套房,该房产证上还有几年土地使用权就满70年了,张某疑惑,不知道该房产是否能够续期?那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了,该怎么办?张某家的这套房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了,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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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4w
    【东方普法】“意外之财”需要返还吗?
    最新修订:2021-08-31

    案例:老王转账给儿子买房时,不小心打错卡号,将10万元错转到小李账号,于是老王找到小李要求返还其10万元,小李拒不返还。那么,此种“意外之财”需要返还吗?老张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李某返还10万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帮助1.1w
    【东方普法】散伙后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最新修订:2021-08-30

    案例:张三和李四合伙经营一家理发店,李四负责资金管理,张三负责日常经营。因疫情爆发导致理发店关店,之前办卡的客户找张三退钱,张三拒绝其退款要求并称:“钱都在李四那里,应该找李四要”。那么,这种合伙债务如何承担?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帮助5.5w
    【东方普法】媒体平台报道失实,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删除吗?
    最新修订:2021-08-26

    案例:一个昵称为“媒体爆料人”的用户在某知名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某知名女星被坐实私生子丑闻?”,之后被爆料女明星向该网络平台申请马上删除消息,其平台负责人拒绝删除且该“媒体爆料人”继续发布消息。于是,被爆料女明星将其平台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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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推荐

生动形象
  • 婚前个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19
    律师解析: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炒股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24
    律师解析:1、个人炒股所得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该收益为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除外。婚后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个人财产。2、离婚时,婚前股票可以视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股票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结婚以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21
    律师解析:婚前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父母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22
    律师解析:1、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钱财,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父母在婚后给子女的钱财,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3、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钱财没有特殊说明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程序是什么
    2024-02-19
    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 私房钱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3-04
    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男方借钱买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2-25
    律师解析:1、男方借钱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2、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 父母的房子夫妻离婚是不是能分
    2024-02-20
    律师解析:不能分。父母的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是不是还有效
    2024-03-04
    律师解析:夫妻签订财产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是不是能对财产的分配予以约定
    2024-02-25
    律师解析:夫妻双方能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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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就算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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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时候存在着欺诈、胁迫的这些情形,如果当初财产分割的方案完全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话,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就不能随随便便的反悔了,否则写协议书也就没有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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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此,夫妻赠与的房产并不一定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
    2023-07-10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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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财产归子女的离婚协议书的写法也是要有标题,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离婚协议书的正文中,除了要表明把财产全部赠与的子女之外,还应该写清楚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以及对于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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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妻子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的出轨行为,达到民法典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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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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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如果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如果能够协议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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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k136***459
    重庆-黔江区
    服务非常好,也很有耐心,非常满意
    1月前
  • ask614***590
    重庆-荣昌区
    服务优质,经验丰富,回答问题很快,值得信任的好律师。
    1月前
  • ask87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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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很及时,解答全面,感谢热心的律师
    1月前
  • ask****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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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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