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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仲裁后转钱不发工资咋办

夏** 甘肃-酒泉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09 00:01:45 372人阅读

老板仲裁后转钱不发工资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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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仲裁裁决效力
要先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已经生效,只有生效的裁决老板才有义务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
当仲裁裁决生效,老板却不支付工资时,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立案。

(三)保留证据
员工需保留和老板的沟通记录、仲裁相关文件等,以此证明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5-11-09 07:3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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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仲裁后老板转钱却未发工资,可这样处理:
一是确认仲裁裁决生效情况,若已生效老板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去法院立案。
三是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老板财产等措施促其支付。
四是员工保留与老板沟通记录、仲裁文件等证据,通过法律保障权益拿到工资。

2025-11-09 06:5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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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仲裁后转钱但未发工资,若仲裁裁决生效,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工资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依照规定期限履行。老板在仲裁后转钱却未发工资,这种行为属于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员工此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运用查询、冻结、划拨老板财产等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员工保留与老板的沟通记录、仲裁相关文件等证据,能证明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9 05:1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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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仲裁后转钱却未发工资,员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先确认仲裁裁决生效,若老板不履行,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员工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老板财产等措施促其支付工资。
3.员工还应保留与老板的沟通记录、仲裁相关文件等证据,用以证明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通过这些措施,员工能以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确保工资顺利支付。

2025-11-09 03:4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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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仲裁后老板转钱却未发工资,首要步骤是确认仲裁裁决的生效情况。只有生效的裁决,员工才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仲裁裁决生效且老板拒不支付工资时,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立案。
(3)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运用查询、冻结、划拨老板财产等手段,促使老板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4)员工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与老板的沟通记录以及仲裁相关文件等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为自身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提醒:申请强制执行时要确保材料准备齐全,保留证据至关重要,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9 01:47:58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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