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销售人员完不成业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需按法定程序操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要证明岗位有明确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其二,需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业绩标准。即便满足这些,也不能立即辞退,应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操作,属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建议用人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并做好公示,按法定程序处理员工不胜任工作问题。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合法维权。
2025-10-26 19:54: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销售人员,需证明岗位有明确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这是判断能否以该理由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
(2)需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业绩标准,只有满足此情况,才具备进一步处理的前提。
(3)即便满足前两个条件,也不能直接辞退,要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给予其改善的机会。
(4)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5)未按程序操作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提醒:用人单位辞退完不成业务的销售人员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劳动者遇违法解除可依法维权,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8:53:47 回复
咨询我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将其清晰告知劳动者,如通过培训、书面文件等方式公示。
(二)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未达到事先设定的业绩标准。
(三)对未达标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安排调岗。
(四)若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依旧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5-10-26 18:12:06 回复
咨询我
1.销售人员业务不达标,单位不能直接辞退。单位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得满足条件。
2.要证明岗位有合理业绩考核标准,且已告知劳动者,同时证明劳动者未达标。
3.满足条件也不能马上辞退,应先培训或调岗。之后仍不胜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补偿。
4.若不按程序操作,属违法解约,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2025-10-26 17:15:2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销售人员完不成业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需按法定程序操作,否则属违法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条件限制。一是岗位要有明确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二是要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业绩标准。即便满足这些,也不能直接辞退,应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按此程序,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如果在工作中遇到类似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6:3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