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提前通知是劳动者辞职的必要程序。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这是遵循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方式,保障了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后续工作。
(2)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至关重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需有证据支撑。
(3)办理工作交接体现劳动者职业素养和法律责任。完成工作交接、归还财物是应尽义务。当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醒:
劳动者收集证据要注意真实性和关联性。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提前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可口头或书面通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二)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于后续维权,未签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可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
(三)办理工作交接。完成手头工作交接,归还单位财物。若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操作如下:
1.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可口头或书面;过试用期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
3.工作交接: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单位财物。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维权。
结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需提前通知单位、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办理工作交接,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拒绝支付可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辞职时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同时,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单位财物也是应尽义务。若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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