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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暑期工不让他们辞职怎么办

黄** 新疆-哈密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21 10:24:55 471人阅读

如果暑期工不让他们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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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与用工方构成劳务关系,当用工方不让辞职时,可按情况处理。若签有劳务协议,按协议中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若约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可辞职,暑期工按要求通知就行。
若没有协议或协议未约定,可先与用工方友好协商,说明辞职原因以达成一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要心平气和,清晰说明自身合理原因,争取用工方理解。
2.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3.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
4.若调解仍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要求解除劳务关系。

2025-10-21 14: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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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暑期工与用工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当用工方不让辞职时,若存在劳务协议,就应遵循协议里解除劳务关系的条款。比如协议规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便可辞职,暑期工按此要求通知即可,这是遵循契约精神的体现。
(2)若没有劳务协议或者协议未作相关约定,友好协商是第一步。暑期工向用工方说明辞职缘由,以平和的方式争取达成一致。
(3)要是协商不成功,暑期工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
(4)若调解仍无效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2:0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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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劳务协议。若有协议,按其中关于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若约定可提前通知辞职,按要求通知用工方。

(二)友好协商。没有协议或协议未约定时,与用工方说明辞职原因,争取达成一致。

(三)收集证据反映情况。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

(四)民事诉讼。调解无果,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解除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务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025-10-21 11: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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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和用工方属劳务关系,用工方不让辞职可这样做:
有劳务协议的,按协议中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能提前通知辞职的,按要求通知即可。

无协议或未约定的,先与用工方友好协商,说明辞职原因。

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调解。

调解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劳务关系。

2025-10-21 11:2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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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暑期工与用工方构成劳务关系,用工方不让辞职时,有协议按协议约定处理,无协议或无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调解无果可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暑期工和用工方形成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用工方不让辞职,若存在劳务协议,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执行解除劳务关系的相关条款。若协议允许提前通知后辞职,暑期工依约通知即可。若没有协议或协议未作约定,双方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暑期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这是利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的方式。若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无果,暑期工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劳务纠纷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1 10:38: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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