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暑期工与用工方构成劳务关系,当用工方不让辞职时,可按情况处理。若签有劳务协议,按协议中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若约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可辞职,暑期工按要求通知就行。
若没有协议或协议未约定,可先与用工方友好协商,说明辞职原因以达成一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要心平气和,清晰说明自身合理原因,争取用工方理解。
2.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3.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
4.若调解仍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要求解除劳务关系。
2025-10-21 14:06: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暑期工与用工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当用工方不让辞职时,若存在劳务协议,就应遵循协议里解除劳务关系的条款。比如协议规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便可辞职,暑期工按此要求通知即可,这是遵循契约精神的体现。
(2)若没有劳务协议或者协议未作相关约定,友好协商是第一步。暑期工向用工方说明辞职缘由,以平和的方式争取达成一致。
(3)要是协商不成功,暑期工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
(4)若调解仍无效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2:09:44 回复
咨询我
(一)查看劳务协议。若有协议,按其中关于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若约定可提前通知辞职,按要求通知用工方。
(二)友好协商。没有协议或协议未约定时,与用工方说明辞职原因,争取达成一致。
(三)收集证据反映情况。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
(四)民事诉讼。调解无果,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解除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务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025-10-21 11:23:30 回复
咨询我
暑期工和用工方属劳务关系,用工方不让辞职可这样做:
有劳务协议的,按协议中解除劳务关系的约定执行,能提前通知辞职的,按要求通知即可。
无协议或未约定的,先与用工方友好协商,说明辞职原因。
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调解。
调解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劳务关系。
2025-10-21 11:20:5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暑期工与用工方构成劳务关系,用工方不让辞职时,有协议按协议约定处理,无协议或无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调解无果可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暑期工和用工方形成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用工方不让辞职,若存在劳务协议,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执行解除劳务关系的相关条款。若协议允许提前通知后辞职,暑期工依约通知即可。若没有协议或协议未作约定,双方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暑期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这是利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的方式。若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无果,暑期工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劳务纠纷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1 10:3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