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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解除劳动合同没给钱怎么办

李** 湖南-邵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16 03:22:01 359人阅读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没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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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先尝试与单位协商,明确要求单位按协议支付款项,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3.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时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证据材料。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院判决让单位支付款项。

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及时采取行动,保留好各类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6 0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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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劳动者与单位直接沟通,要求按协议支付款项并保留记录,能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2)劳动监察部门具有监管职责,当协商无果,向其投诉可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促使单位履行义务。
(3)劳动争议仲裁是重要的法律途径,劳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准备充分证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保障,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5: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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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要求单位依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支付款项,同时保留好双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若协商失败,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
(三)劳动者还能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证据材料。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院判决让单位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5-10-16 05:1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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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单位未按约付款,可这样维权:
先和单位协商,要求付款并保留沟通记录。
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解除合同一年内提出,备好仲裁申请书等证据。
若不服仲裁结果,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由法院判决单位付款。

2025-10-16 05: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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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单位未按约定付款,劳动者可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款项。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单位就有按约支付的义务。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并保留记录,这是和平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单位限期支付。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效的法律途径,需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或对具体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04:08: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二、约定解除;三、协商解除。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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