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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多久必须签订一次

杨** 广西-柳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14 03:44:24 445人阅读

劳动合同多久必须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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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周期无明确规定,但自用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终止时间,灵活性高,能根据企业经营和岗位需求确定合同时长。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况,续订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能增强劳动者职业安全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适用于项目性、季节性工作。

提醒: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要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特点,依据自身职业规划和需求选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4 10: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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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避免因未及时签订合同面临法律风险。
(二)在选择劳动合同类型时,若想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可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当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若工作性质适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来确定期限,可选择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5-10-14 08: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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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周期。自用工起一个月内,单位要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3.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有终止时间的固定期限合同。
4.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续订时除其提出,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5.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任务合同就到期。

2025-10-14 08: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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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律未对劳动合同签订周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未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间隔,但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约定终止时间;当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违规等情况,续订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作为合同期限。这些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也适应了不同的用工需求。如果对劳动合同签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06: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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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虽未对劳动合同签订周期作出规定,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对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若协商一致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符合条件时,除劳动者提出外,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便于规划工作安排。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况,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适用于特定工作任务,以任务完成作为合同期限。

2025-10-14 05:18:14 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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