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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同意前往,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给赔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前往而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搬迁地点是在同个区域吗?
请问大概是什么情况呢?具体讲一下。
情况了解下,在什么地方呢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我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务。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一下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员工不同意前往,公司直接解除合同不给赔偿不合法。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变更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解决方案是公司与员工协商,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如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你好,请问搬迁变动到什么地方?你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多久了?
1、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工厂的搬迁,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况。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但是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您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您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或者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您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您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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