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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赵** 上海-黄浦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9.15 04:35:36 407人阅读

员工保密协议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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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员工遇到保密协议纠纷时,应留意仲裁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要及时申请仲裁。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争取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样仲裁时效将重新计算。
(三)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申请仲裁,要保留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四)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不服裁决,需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5-09-15 08: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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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保密协议纠纷属劳动争议,需先仲裁,仲裁时效一年,存在中断、中止情形,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法律解析:
员工保密协议纠纷被明确归类于劳动争议范畴,所以要遵循仲裁前置程序,即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在这期间,若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在员工保密协议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5 06:4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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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保密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遵循仲裁前置程序,即要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比如当员工发现公司可能违反保密协议相关约定,这时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3)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员工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此时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
(4)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5)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

提醒:员工遇到保密协议纠纷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出现中断、中止情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对仲裁和诉讼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15 06:3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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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纠纷属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仲裁时效会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1.企业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2.员工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尽量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若需仲裁或诉讼,要注意时效规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15 05:0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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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保密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先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权利受损时起算。
2.仲裁时效会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2025-09-15 04:38:44 回复

解答如下,转摘lw_view.spo=3297pge=2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清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保密义务还应该明确期限。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3、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但这种方式有时间上的限制,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约定脱密期也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方式。它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脱密期的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6个月。4、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应视为合同终止时,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解答如下,转摘lw_view.spo=3297pge=2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清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保密义务还应该明确期限。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3、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但这种方式有时间上的限制,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约定脱密期也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方式。它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脱密期的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6个月。4、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应视为合同终止时,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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