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需严格按规定执行。当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重大调整后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且满足裁员人数标准时,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才可裁员。
2.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包括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3.若用人单位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需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裁员流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若遇到不合法裁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特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若裁减人数达到一定标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2)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3)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要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提醒: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经济性裁员情况,应了解自身权益,若权益受损可咨询专业意见。
(一)用人单位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法定情形,如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并且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要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若需裁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方案后可裁员,如企业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革新等情况。
2.裁员时优先留用签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家庭就业困难需扶养他人的员工。
3.企业6个月内再招人,要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他们。
结论: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遵循提前说明、听取意见、报告方案等程序,且裁减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要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且裁员规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裁员。同时,为保障特定劳动者权益,裁减时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需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经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权益。如果您在经济性裁员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受本法律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限制: 1)面临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2)生产设备、交通或公共设施故障导致生产停滞或公众权益受损,需立即维修或更换; 3)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裁员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员工权益。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寻求解救。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裁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这些情况包括:企业整顿、经营严重困难、转产或技术革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闲暇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一法规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专业解答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受本法律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限制:1)面临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2)生产设备、交通或公共设施故障导致生产停滞或公众权益受损,需立即维修或更换;3)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
律师解析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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