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应依法出具证明,通过沟通尝试解决问题。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3.若公司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结论:
公司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若造成损害可要求公司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公司拒绝出具证明时,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明确表达要求公司依法出具证明的诉求。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若公司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维权时,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劳动者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公司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要求其依法履行。
(二)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三)当公司不出具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害时,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拒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维权。按规定,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出具证明,并15日内办档案和社保转移。
2.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先与公司协商,要求依法出具证明。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改正。
4.若公司行为致劳动者受损,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准备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法定的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后续就业等权益的重要规定。
(2)当公司拒绝出具证明时,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明确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
(3)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
(4)若公司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比如影响再就业等,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劳动者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权。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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