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孕期从事特定强度和禁忌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虽未明确怀孕前三个月情形,但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身体敏感脆弱。
(2)从保护女职工健康和胎儿发育角度,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有权与公司沟通,拒绝加班安排。
(3)若公司因女职工拒绝加班而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女职工拒绝加班应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相关证据,当权益受损维权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精准帮助。
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未明确此点,但从保护女职工健康和胎儿发育的原则出发,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身体敏感脆弱,应受保护。
为保障自身权益,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公司沟通。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女职工应主动与公司说明自身怀孕情况,拒绝加班要求。
2.维权行动。若公司因女职工拒绝加班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可以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
法律解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提及怀孕前三个月的情况,但考虑到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身体较为敏感脆弱,出于保护女职工健康及胎儿发育的原则,女职工有权与公司沟通,拒绝加班要求。若公司因女职工拒绝加班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怀孕前三个月女职工身体敏感脆弱,若公司安排加班,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说明自身情况,明确拒绝加班要求。
(二)如果公司因女职工拒绝加班对其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三)女职工也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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