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解散公司不愿意给书面通知也不愿意补偿一直说公司盖章丢了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您不用太着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您老板以公章丢失为由拒绝出具书面通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章丢失可以补办,这不是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建议您:1. 先收集能证明公司解散的证据,比如会议记录、录音、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
2. 尝试与老板再次沟通,要求其出具书面通知并支付补偿金;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您保存好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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