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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津贴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张** 新疆-阿克苏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23 10:45:53 29961人阅读

有一个哥们儿在江苏,他女朋友生了一个孩子,要进行生育津贴的申领,江苏省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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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江苏省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018-03-23 10: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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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江苏省流产假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020-12-18 07:1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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