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追缴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免除。如果之前签署的协议中涉及放弃公积金权益的条款,这类条款本身是无效的,因为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公积金。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
1. 追缴时效问题,建议尽快主张权利
2. 需要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
3. 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建议您先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先尝试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处理。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法律上支持追缴,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单位拖延等情况,建议做好心理准备。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操作指导,可以补充说明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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