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讨薪”不是规范法律术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用威胁、胁迫等手段要工资,属违法犯罪,非正常劳务纠纷。
2.正常劳务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劳务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基于合法劳务权利义务。
3.“恶意讨薪”超出合法维权范围,如编造工资数额、围堵企业。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符合条件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结论:
“恶意讨薪”不是规范法律术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索要工资属违法犯罪,非正常劳务纠纷,会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正常劳务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围绕合法劳务权利义务,在工资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而“恶意讨薪”脱离合法维权,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编造工资数额、组织人员围堵企业等行为。这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工资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劳务纠纷范畴。若出现此类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大家在劳务方面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自身行为或遭遇是否合法合规,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恶意讨薪”并非法定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工资,脱离合法维权范畴,不属于正常劳务纠纷。
(2)正常劳务纠纷围绕工资支付、劳务合同履行等合法劳务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双方是在合法框架内主张权益。
(3)“恶意讨薪”有编造工资数额、组织人员围堵企业等表现形式。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此类情况,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劳动者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避免陷入“恶意讨薪”风险;用人单位也应及时解决合理的工资纠纷,遇到异常情况可报警处理。若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恶意讨薪”并非法律规范术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工资的行为,脱离合法维权范畴,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正常劳务纠纷。正常劳务纠纷是围绕合法劳务权利义务的争议。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避免采取虚构事实等违法手段。
-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等义务,避免因自身问题引发纠纷。
-公安机关对于“恶意讨薪”情况要依法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企业正常经营。
(一)劳动者维权要基于事实,不能虚构工资数额、伪造证据等,应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二)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工资支付、合同履行等问题引发正常劳务纠纷。
(三)若遇到疑似“恶意讨薪”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以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工资等符合上述寻衅滋事行为的“恶意讨薪”,可依此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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