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面对包工头不给工资的情况,可向包工头所属施工单位主张权益,因为施工单位有支付工资的责任,可与之协商先行垫付工资,这是从责任主体的关联性上保障工人权益。
(2)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可责令加付赔偿金,这借助行政力量来促使工资支付。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和金额,是一种准司法的解决途径。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司法审判来维护自身权益。
(5)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受理相关投诉,通过其行业监管职能督促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应对方案。
(一)向包工头所属施工单位主张权益。工人可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其先行垫付工资,因为施工单位对支付工资负有责任。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还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确定工资支付责任和金额。
(四)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可受理相关投诉,督促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1.建筑工程领域遇包工头欠薪,可向施工单位主张权益,与其协商要求先行垫付工资。
2.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要加付赔偿金。
3.可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工资支付责任和金额,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4.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也受理投诉,会督促解决欠薪问题。
结论:
包工头不给工资,工人可向包工头所属施工单位主张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单位对工人工资支付负有责任,工人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其先行垫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这保障了工人及时获得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确定工资支付责任和金额,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向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建设主管部门也会受理相关投诉并督促解决工资问题。若大家在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问题时,不知如何操作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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