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情形,受损害方可按以下步骤解除劳动关系: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
二是协商不成,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说明原因及依据。
三是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结论:
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恶意情形订立或变更,受损害方有多种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并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受损害方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来解除劳动关系。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能够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原因及依据。之后,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受损害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若您在劳动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恶意情形订立,违背受损害方真实意思时,协商解除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能友好地结束劳动关系。
(2)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依据法律规定,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要明确说明解除原因和依据,这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留了证据。
(3)通知解除后,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是必要的流程。若单位拒绝配合,受损害方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
提醒:处理此类劳动纠纷需注意收集证据,且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当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恶意情形订立或变更,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
2.若协商无果,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规定,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中需说明解除原因及依据。
3.通知后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受损害方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明确说明解除原因和依据。
(三)通知单位后,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
(四)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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