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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春节兼职初二上到初七的班,工资该怎么算?每天80元

ask****792 湖南-娄底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3.16 17:18:26 0人阅读

我春节兼职初二上到初七的班,工资该怎么算?每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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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小时工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日或者小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我国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补足八小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018-04-06 14:3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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