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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630条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问题,我理解您的困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法律角度分析:
1. 社保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单位未足额缴纳属于违法行为。2. 公积金方面: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与社保一样,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先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实际工资的证据
2. 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要求补缴差额(建议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3.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社保问题,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问题
4.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和公积金的维权时效不同,建议尽早主张权利。如果单位拒不改正,您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指导,可以补充提供具体情况,我会给您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2025-05-16 18:48: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