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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龄到新单位该如何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原单位该帮我做哪些事?

好** 安徽-滁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09.09.17 19:23:07 9人阅读

你好,段美传律师
我是2002年到一事业单位上班的,但单位在2004年才和我签订合同,没有交几金,但新劳动法出台后,我们又签了合同并交了三金。在09年考入另外的事业单位有编制。请问我的工龄到新单位该如何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原单位该帮我做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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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6395条

2002年起算。提供参加工作的依据。

2009-09-18 21:05:31 回复
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9313条

应当连续计算。

2009-09-17 19:29: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报销生育险需准备的材料有: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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