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公司已工作10年另2个月,公司行政通知我,去其他省份的分公司就职,原无期限合同结束,与分公司新签3年固定期限合同,以前的工龄延续。工资总额不变,但是绩效工资占比提高了20%,(原10%,新30%),请问,本人可以拒绝签署新合同吗。另公司属于违约解除原合同吗?
可以拒绝签署新合同。公司不算违约解除原合同,因原合同结束且工龄延续。但提高绩效工资占比可能影响实际收入。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9 19:42:15 回复
安排去其他省份分公司工作,公司方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基于家庭和生活的不便,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公司单方决定,造成劳动者被迫的违法行为。
2025-03-31 18: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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