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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清算,想要把劳动合同终止清算,合法吗?

吴** 湖北-宜昌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1 08:30:37 18人阅读

我们公司今年年底打算大换血,现在就要准备清算,可是要清算之前要先把劳动合同终止,我就想问问劳动合同终止清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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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第
一,应该算是原合同的继续,补偿金应该算到实际过度工作结束时止;第
二,补偿金是从开始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至过度工作完成之日止期间的补偿金;第
三,不合法,可以不填;第
四,公司通知程序不合法,可以要求仲裁,由仲裁部门来解决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2018-03-01 08: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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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合法。
公司清算,属于破产、撤销、解散或者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劳动合同终止清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第四十六条(六)项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03-01 08:3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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