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公司要清算,想要把劳动合同终止清算,合法吗?

公司要清算,想要把劳动合同终止清算,合法吗?

吴** 湖北-宜昌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1 08:30:37 18人阅读

我们公司今年年底打算大换血,现在就要准备清算,可是要清算之前要先把劳动合同终止,我就想问问劳动合同终止清算合法吗?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宜昌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针对你的问题,第
一,应该算是原合同的继续,补偿金应该算到实际过度工作结束时止;第
二,补偿金是从开始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至过度工作完成之日止期间的补偿金;第
三,不合法,可以不填;第
四,公司通知程序不合法,可以要求仲裁,由仲裁部门来解决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2018-03-01 08:35:37 回复
咨询我

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合法。
公司清算,属于破产、撤销、解散或者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劳动合同终止清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第四十六条(六)项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03-01 08:31:3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哪些规定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的清算(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2)合伙清算的内容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①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见前述)进行分配。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前述规定的连带责任办法办理。③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