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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企业就必须给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举例来说,如企业未能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实施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或劳动环境改善;或者在工资发放方面未能按期、足额地履行义务;亦或是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存在违法行为等等。然而,若员工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并不满足上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那么通常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2024-12-10 16: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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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觉得在这儿待得不开心了,想走人的话,也可以的。但是有个小要求,那就是要按照咱们劳动合同法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办。这样子的话,原来的公司就应该给你一些钱作为赔偿。比如说,这个公司没按照合同上说的那样给你提供好的工作环境或者是工资没按时发够又或者是没帮你交社保之类的事情。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而且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严重的话,那可能就拿不到赔偿金。
2024-12-10 15: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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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若劳动者以此提出离职,企业需给予经济补偿。如该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然而,若劳动者自愿离职且无以上法定理由,则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024-12-10 14: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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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咱们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里边的第三十八条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的话,用人单位可是得照常给咱们付钱。就像那种用人单位没按咱们的劳动合同上说的给我们保护或者条件,又或者是他们没有按时按量地把工资发给你,还有就是他们没有帮你交社保费这些事儿。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要走人,而且也不是因为上面那些原因,那一般来说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2024-12-10 13:4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