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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哪些行为属于变相辞退员工

王** 湖南-张家界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1.23 07:43:12 365人阅读

公司哪些行为属于变相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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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辞退员工较为常见的情形大致如下:
在薪资方面,会出现不合理地大幅降低员工薪水的情况。这会让员工的收入急剧减少,原本能够满足日常开销的工资变得寥寥无几,使其难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准,生活压力陡然增大。
工作岗位的调整也是常见手段之一。企业可能会擅自将员工从重要的岗位调到边缘岗位,这些岗位往往业务量少、发展空间有限;或者调到工作条件极为恶劣的岗位,比如环境嘈杂、危险系数高的地方。
同时,会不断增加员工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远远超出了员工正常所能承受的范围。这使得员工即便拼尽全力,也很难完成既定的工作指标,长期处于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员工的身心都会极度疲惫。
另外,企业还会取消或减少员工本应享有的福利,像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这些能为员工生活带来便利的福利。
还有一种方式是对员工进行刁难和孤立,故意营造出一种恶劣的工作氛围,让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中感到压抑和难受,从而被迫主动离职。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些情况,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可以清晰显示薪资的变化情况,调岗通知能证明岗位的调整,工作安排记录则能体现工作量的增加等。这些证据将对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4-11-23 09: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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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辞退员工这种行为,那可真是花样百出。就拿不合理地大幅降薪来说,就像是员工原本每月能拿到10000块钱,好好地过着小日子,可突然公司就给降到了3000块,这一下子收入锐减,别说维持正常生活了,连基本的开销都快撑不住了,那日子过得得多艰难。
再说说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这事儿,原本员工在公司里那可是核心部门的重要岗位,工作轻松又体面,结果公司一声不吭就给调到了边缘岗位,天天没啥事干,就跟被遗忘了一样。还有的更过分,直接调到那种工作条件恶劣的岗位,夏天热得跟蒸笼似的,冬天冷得跟冰窖一样,这谁受得了。
增加工作任务和工作量那也是常有的手段,原本员工一天就干个七八件事就差不多了,现在一下子增加到二三十件,这根本不是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每天忙得晕头转向,最后肯定完不成工作指标,公司就有理由说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要辞退他。
取消或减少员工应有的福利,就好比员工每天上班都能有交通补贴和餐饮补贴,这就跟额外的小奖励一样,现在说没就没了,这让员工心里得多委屈。
对员工进行刁难、孤立就更恶劣了,整个工作氛围都变得特别压抑,员工每天去上班都跟去受刑一样,实在是待不下去了,只能主动离职。
所以,员工们要是遭遇了这些变相辞退的情况,一定要记得收集相关证据,就像工资条能证明降薪的事实,调岗通知能说明岗位调整的情况,工作安排记录能体现工作量的增加等等,有了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3 08:2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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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变相辞退员工的情形。比如说,有些公司会不合理地大幅度降低员工的薪资,这一下子就让员工的收入锐减,让他们很难再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还有的公司会擅自去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把员工从重要的岗位调到那种比较边缘的岗位,或者是调到工作条件特别恶劣的岗位去。另外,会不断地增加员工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量,那工作量大得远超员工正常能够承受的范围,导致员工根本就没办法完成工作指标。而且,有些公司会取消或者减少员工原本应有的福利,像交通补贴、餐饮补贴之类的这些福利。甚至还有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各种刁难,把员工孤立起来,营造出一种非常恶劣的工作氛围,逼着员工不得不主动离职。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样的情况,那您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调岗通知,还有工作安排的记录等等这些东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1-23 08:1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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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变相辞退员工的情形大概有这么一些。首先,就是不合理地大幅度降低员工的薪资,这一下子就让员工的收入骤减,那生活都变得很艰难,根本没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其次,公司会擅自去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像把员工从重要的岗位调到那种比较边缘的岗位,或者调到工作条件特别恶劣的岗位,这对员工的工作状态影响可大。再者,就是不断地增加员工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量,那数量简直超出了员工正常能够承受的范围,结果就是员工根本没办法完成那些工作指标。还有就是直接取消或者减少员工本应享有的福利,比如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之类的,这让员工的实际收入又少了一块。另外,公司还会对员工进行各种刁难,把员工孤立起来,让工作氛围变得特别恶劣,逼着员工不得不主动离职。要是大家遇到了这些情况,一定要记得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像工资条、调岗通知、工作安排的记录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3 07:59:22 回复

对于公司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了。2、根据书面通知辞退劳动者的原因,才能判断是否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或者不给经济补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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