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劳动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履行了协议义务后,公司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追究员工。但要是员工在调解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使调解协议无效,或者员工有新的违反公司规定且达到需追究责任程度的行为,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
一般来讲,要是劳动纠纷,已经过调解还达成协议了,两边也都把协议里该干的事儿都干了,那公司平常就不能再拿这同一个纠纷的事儿去找员工的麻烦了。不过,要是员工在调解的时候,用了欺诈、胁迫这种违法的手段,让调解协议都不算数了,或者说员工又有了新的违反公司规定的事儿,而且严重到得追究责任了,那公司就可以做些相应的处理了。
公司一般不能就已经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履行了协议义务的劳动纠纷,再去追究员工的责任,这是通常情况。不过,要是员工在调解的时候耍心眼儿,用欺诈、胁迫这类违法手段让调解协议成了一张废纸,又或者员工又有了新的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而且这行为严重到需要追究责任了,那公司就可以出手,采取相应的措施了。
解析:
通常而言,于劳动纠纷领域,若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已履行协议义务,公司一般不得就同一纠纷事项再对员工进行追究。
然而,若员工于调解进程中运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致使调解协议无效,又或者员工出现新的违反公司规定且达到需追究责任程度的行为,公司则可采取相应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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