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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向哪个人社局申请

杨* 辽宁-营口 工伤认定咨询 2024.11.08 22:53:49 446人阅读

工伤认定向哪个人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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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通常向用人单位属地社保局进行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购买工伤保险,可直接向生产经营地社保局申请。这样可以确保受伤职工能即时、有效地完成认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4-11-09 0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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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认定这个事,咱们得找单位所在的那个地方的社保部门。当然了,要是单位在它注册的地方或者生产的地方都没买工伤保险的话,那就得去生产地的社保局申请。这么做可不是随便说的,就是想让咱们受伤的朋友们能尽快、顺利地拿到工伤认定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09 00:4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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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想给自己申请个工伤确认的话,那就得去用人单位所在的那地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如果说这个用人单位不仅在注册地点没有买工伤保险,连他们干活儿的地方也没报名参保的话,那你就要去他们那个生产经营的地方找社保局去申请了。这么做就是为了让那些受了伤的员工可以更快更便捷地完成工伤认定,保护好他们应有的权益。

2024-11-08 23:2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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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确保工伤认定的高效性与准确性,工伤的判定通常应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的全区域性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点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均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则受伤职工应向生产经营场所的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送申请。采取此种方式,旨在确保受伤职工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工伤认定,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1-08 23:23:56 回复

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受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受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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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局受理了工伤申请但是不认定工伤可以复议吗

    专业解答社保局受理了工伤申请但结论是不属于工伤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的,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上级社保机构申请复议,但最终以第2次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024.08.20 4133阅读
  • 工伤认定是在人社局申请办理吗?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是在人社局申请办理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09.09 93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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