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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干一个月辞职算违约吗

陈* 四川-泸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1.05 00:34:12 485人阅读

长期工干一个月辞职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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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长期工工作一个月辞职是否违约,要看具体情况。
若劳动合同有服务期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且辞职不符合约定条件,可能违约。
若劳动合同无特殊约定,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像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及时支付报酬等,就不违约。
另外,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解除。若未提前通知离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2024-11-05 03: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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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说,长期工干了一个月后想辞职,算不算违约,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和雇主签的劳动合同里,写明了工作多久和违约会怎样,而且你没按合同来辞职,那就可能算违约了。
但要是合同里没有特别说,或者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说的那些原因辞职,比如单位没提供好工作环境、工资没按时给够等,那就不算违约。
还有,如果你提前30天书面告诉雇主你要走,那合同就可以解了。试用期内提前3天说也行。但如果没提前说就离职,给雇主带来损失了,那雇主有权让你赔。

2024-11-05 02: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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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工作一个月辞职算不算违约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劳动合同里对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而辞职不符合规定条件,这就可能是违约。不过,要是劳动合同没特殊约定,或者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辞职的,像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付劳动报酬等情况,那就不违约。
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也能解除。要是没提前通知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赔偿。

2024-11-05 02:0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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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长期工工作一个月后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应当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定。
倘若您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存在针对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并且您的辞职行为并不满足约定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然而,要是劳动合同未作出特殊约定,又或者您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而辞职,例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则不视为违约。
另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您未进行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您予以赔偿。

2024-11-05 01:09:41 回复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不能扣违约金。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拿他们也没有办法(口说无凭),或者告知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但需提前3天(试用期)通知用人单位或提前30天(转正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会被用人单位按规章制度扣款。至于应聘时说一月休息4天公司到时肯定不会承认,约定服务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有关不用扣违约金的条文: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有关辞职的条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章制度的条文: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数额、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了2年劳动合同,不到期想辞职是可以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得拖欠工资或以其他非法理由阻止,否则反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者主动辞职,企业不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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