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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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既可采取以「套」或「单元」为单位进行定价,亦可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价格标准。商品房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两大部分,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作为独立产权单位,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则属于共有产权范畴,购房者依法依规对该部分享有权益并承相应责任。无论是采用按套(单元)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示所涉及的建筑面积以及明确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内容,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可以选择按照单位套(单元)来计算价格,同时也可以选用以套内建筑面积抑或是总建筑面积作为基准来计算房价。而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则是由套内建筑面积以及产权均分后的共有建筑面积两大部分共同构成的。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属于独立的产权范畴,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则属于共有产权的范畴。购房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购买的房屋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采用单位套(单元)计价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方式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注出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其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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