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单位连续两个月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即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处于任职期间的公司员工,在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解除手续时,若用人单位以单方面行动决定停止上述社保费用的支付,那么这种做法便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相关劳动者有权直接申诉至所在地区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劳动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相应手段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可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因上述行为而给相关劳动者带来了切实损失,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相关劳动者亦可通过法律程序,如提起争议仲裁,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09-28 16:28:02 回复
解析:
单位持续两月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期间,正常在职的员工尚未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决定停止参保,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为此类情况下的员工,他们有权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和纠正,对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处罚;若因此直接或间接给员工带来了实质性伤害或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受损员工还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程序,通过仲裁途径寻求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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