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这一概念乃是相较于现行岗位之发展,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下岗状况。它是雇主依据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与实际用工需求演变所施行的一项旨在缓解劳动力供求压力的适时性调整举措。如今,随着市场化经济进程的深入推进,上岗、待岗、下岗以及失业已经逐渐成为我们在改革后常常接触到的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和形式。
对于那些被雇主安排暂停工作(即待岗)的员工而言,雇主有义务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支付符合标准的工资或生活补贴。
待岗相较于在职,它并非退出职场领域。而是用人单位依据人力资源配置以及用工状况的不断变化,所适时实施的一项旨在缓解就业压力的策略手段。在当前社会变革之下,上岗、待岗、下岗以及失业已经逐渐成为常见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面对由雇主安排的待岗人员,雇佣机构有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支付其相应的待岗期内的薪资待遇或生活费用。
解析:
“待岗”这一术语与“在岗”紧密相连,它并不同于广为人知的“下岗”。事实上,“待岗”乃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人力资源配置和用工环境变化所采取的一种用以缓冲用工压力的临时性措施。自我国改革伊始,上岗、待岗、下岗以及失业便成为了常见的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
针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员工,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规足额支付其待岗期间的工资薪酬或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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